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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3-14 23:24:8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为保障全体住宿学生的身体健康,杜绝火灾隐患,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无烟寝室,经研究决定在学校所有学生公寓内实行全面禁烟,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全体学生消防安全和身体健康意识,广泛开展禁烟教育,全面加强禁烟管理,营造“人人参与禁烟”的浓厚氛围。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寝室、阳台、楼道、大厅、洗衣房、热水房和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寝室内发现烟头视为吸烟。

三、学生公寓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四、学生公寓内,发现他人吸烟应及时、主动进行劝阻。

五、相关部门和学生公寓自管会进行定期的公寓检查和抽查,一经发现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经批评教育后再次吸烟的学生,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六、全校师生均有对学生公寓内吸烟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七、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