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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3-15 8:33: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师范学院校内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以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综合表现情况为考核内容,以量化积分形式体现,量化积分的具体分值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确定,在分别得出德智体美劳五项积分后求和即为该学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量化积分计算的时间单位为一个学期,细项参考《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赋分表》。

第四条 德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20%,从五个方面考核。

(一)思想道德素质与日常行为规范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课堂秩序、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等情况;

(二)遵纪守法和奖惩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学生受到学校(学院)表扬和批评情况;

(三)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和社会兼职期间的表现(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团委、学生会、“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公寓自管会、社团联合会、班级或各社团任职及表现情况;参加社会兼职期间表现情况;

(四)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代表班级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取得荣誉情况;在集体中起到的先锋模范作用;本学院认定的相关内容;

(五)学生在安全意识及相关行为的表现(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协助学校或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相关工作等情况。

“德育积分”=“德育得分”*20/“德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德育得分”为个人上述五项得分总和,“德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德育得分”的最高值。

第五条 智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65%,从三个方面考核。

(一)对学生学期内课程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即本学期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项占智育考核的90%,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最高为90分);

(二)学生本学期发表学术文章、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情况;

(三)学生本学期考取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情况。

其中:(二)(三)两项占智育考核的10%,两项加分最高为10分,不重复加分。

智育成绩算法具体说明如下:

1)“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值”为本学期全班平均学分绩点的最高值;

2)“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该生“平均学分绩点”*90/“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值”;

3)“智育得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发表学术文章等所得分值”;

4)“智育积分”=“智育得分”*65/“智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智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智育得分”的最高值;“智育名次”是按“智育积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5)有实践课程的学期,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应将实践课程成绩计入智育考核。

第六条 体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5%,从两方面考核。

(一)对学生身体素质、体质健康情况进行考核,以体育达标情况为准(该项占体育考核的50%);

(二)对学生本学期日常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比赛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该项占体育考核的50%)。

“体育积分”=“体育得分”*5/“体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体育得分”为个人上述两项得分总和,“体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体育得分”的最高值。

第七条 美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5%,从四个方面考核。

(一)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情况(该项占美育考核的25%);

(二)本学期选修艺术类公选课学习情况,以课程学习效果及所取得学分为准(该项占美育考核的25%);

(三)本学期参与文化、艺术等竞赛取得成绩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竞赛所取得成绩为准(该项占美育考核的25%);

(四)本学期发表各类文艺类作品情况,即在校内外媒体公开发表各类文化、艺术、新闻等作品情况(该项占美育考核的25%)。

“美育积分”=“美育得分”*5/“美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美育得分”为上述四项得分总和,“美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美育得分”的最高值。

第八条 劳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5%,从三个方面考核。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该项占劳育考核的4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情况;

(二)创新就业活动情况和就业情况(该项占劳育考核的3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参与校内外各项创新创业活动取得成绩情况;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情况(该项占劳育考核的30%)。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教室、寝室卫生清扫情况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劳动活动情况。

“劳育积分”=“劳育得分”*5/“劳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劳育得分”为上述三项得分总和,“劳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劳育得分”的最高值。

 

第九条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项积分总和即为该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并按总分进行降幂排序。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工作日程,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以教学班为单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测评。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参与测评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核算,报送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依据;

(二)评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先进个人的依据;

(三)评定各种奖助学金的依据;

(四)学生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原《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院发[2017]8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