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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3-15 8:3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奖评优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学生比学赶超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方式分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师范学院校内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受处分学生在影响期内,无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四条 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包括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集体奖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最美寝室。

第三章  奖励类别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个人奖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不含毕业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条件如下:

1.一等专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每人奖励金额900元。

(1)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课程成绩)在班级的前10%;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2.二等专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奖励金额600元。

(1)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课程成绩)在班级的前20%;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3.三等专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班级在籍人数的20%,每人奖励金额300元。

(1)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课程成绩)在班级的前40%;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4.评选学期内有课程不及格,无参评专业奖学金资格。

(二)优秀学生

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7%,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评选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3.评选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专业奖学金,毕业学年获得一次专业奖学金;

4.评选学年内按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0%,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评选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心理素质良好;

3.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效果好,能出色完成工作,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评选学年内具有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5.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0%,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选。

(四)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毕业班级学生总数的5%,毕业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情况;

2.本科期间获得专业奖学金6次及以上,二年制专升本、专科学生获得专业奖学金3次,三年制专升本、专科学生获得专业奖学金5次,并按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选;

3.毕业实习成绩优良;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5.本科学生能够如期获得学士学位;

6.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专兼职团干部总数的20%,每年度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

1.参评资格

1)参评的专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2)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在参评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3)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参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   

4)参评年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学率达100%。

5)参评年度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

6)成绩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年满18周岁的团干部原则上应当已提交入党申请书。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意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六)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团员总数的5%,每年度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

1.参评资格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且团龄在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2)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在参评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3)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参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   

4)参评年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学率达100%。

5)参评年度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

6)成绩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原则上应当已提交入党申请书。

2.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七)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比例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3%,每年度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评选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在第二课堂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实践技能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3.在文体、语言、绘画、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落实“五育并举”,积极组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六条  集体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0%,每年度评选一次,由学校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

 1.参评资格

1)团支部成立满1年,且在参评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

2)参评年度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学率达90%以上。

3)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团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团员每年参加团课学习不少于4次。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 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 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 团员教育管理经常, 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 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 提供有效服务, 形成社会功能, 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服务大局成效好, 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先进班级

按学校分配的固定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0%,由学校授予“通师先进班级”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如下:

1.班委会成员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负责;

2.班级班风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朝气蓬勃、文明健康;

3.班级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效果突出;

5.班级学生寝室和个人生活习惯良好;

6.评选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

(三)最美寝室

按学校分配的固定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5%,由学校授予“最美寝室”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如下:

1.寝室长认真负责,寝室成员和谐团结,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安全责任意识强;

3.寝室成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息、习惯规律健康,无违纪现象;

4.能够时刻保持寝室卫生清洁;

5.寝室成员能够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章  奖励评审

第七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规定比例或名额进行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确认无误,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励名单并给予奖励。

第八条 在公示期内,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学生奖励办法;监督各学院制定奖励评审细则;审核各学院奖励评审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学院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各项学生奖励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制定本学院奖励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奖励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专业奖学金评选从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